请输入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2827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A30003

办理毕业生离校集体户口迁移事宜

学生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毕业生离校户口迁移外省市,由本人先到校办后保处抽取户口信息页作为《户口迁移证明》依据,再至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1:校办后保处

办事地点:事务中心410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周五下班1500

办理形式:本人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68130024

受理人员:陈文侠

受理人工号:19138

机构名称2:临港新城派出所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办事地点:环湖西三路565号

 

 

 咨询电话:68283028

办理对象与资格

全日制本专科集体户口学生

携带材料及表格

1.身份证

2学生证

3.毕业证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毕业生离校户口迁移外省市,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毕业证,前往事务中心4102接待人员核对申办人有效证件,为户口迁移学生抽取户口信息页并盖章。(3)户口迁移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加盖章的户口信息页,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领取《户口迁移证》。(4)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i.gench.edu.cn查询)

查询方式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A01003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附件:

办事流程图

 

 

一、 友情提示:

1、 户口迁移,须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委办人公证证明。

2、 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只有入伍、退学或者毕业方可办理户籍迁出。

3、 毕业生户口迁离学校后,不再退回学校集体户口,请准确提供落户地址。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