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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2988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C01001

信访

学生

教职工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为了保障学生、教师的民主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走访等形式,向校办公室(信访办)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相关信访办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本指南中所指的信访人是指采用规定形式,向信访办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学生、教师和社会公众。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校办公室

办事地点:图书馆S406室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办理形式:书信、电子邮件、当场办理等

咨询电话:58137788

受理人员:吴傲阳

受理人工号:117061

办理对象与资格

 学生、教师和社会公众

携带材料及表格

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明确的请求、事实、理由、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走访等形式,向校办公室(信访办)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2)受理人受理、传送、交办信访事项;(3)督查、协调处理信访工作;(4)受理人员向信访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告知其办理结果。

办理期限:

办及有关部门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原则上应当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对领导批办或党院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二周内办结。       
 对处理完毕或需说明解释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回复给来信来访者。       
 对上级领导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应按上级领导部门的时限要求上报处理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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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

查询方式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7889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C01001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附件: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附件2:C01001-上海建桥学院 信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