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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982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B06004

资助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

教职工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进校已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编专职教师可自主购买或由供应处代购,购买笔记本电脑。学校资助额度2000元,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其余费用由购置者个人出资,或用纵向经费支付。

申请教师直接向所在院办申请,并网上填写《仪器设备申购单》,原则上每学期上报一次。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资产管理处

办事地点:图书馆  S139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

办理形式:网上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58137899

受理人员:朱剑

受理人工号:00036

办理对象与资格

进校已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编专职教师。已经按沪建院科〔2007〕2号文购买过笔记本电脑的“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获得教师以及已用纵向教学和科研经费购买过笔记本电脑的教师,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携带材料及表格

网上填“仪器设备申购单”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1)学校信息门户-物资申购管理系统。填写“仪器设备申购单”。(2)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上报。(3)资产处审核。(4)分管校领导审核。(5)资产处受理采购或自行采购。(6)资产处登记入账、出库办理。(7)自购笔记本,凭发票和入库单至财务处报销资助金额,发票由财务处保留。

办理期限:

随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关于资助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实施办法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s://i.gench.edu.cn/2012/0110/c3552a31014/page.htm查询)

查询方式

用户可在“物资申购管理系统”中查询物资申购、审批、执行状态。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7889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B06004   前期修订时间:2013-11-01,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附件:

办事流程图:资助教师笔记本电脑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