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B05009 | |
重点学科验收 | 教师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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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描述 | ||
按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学科建设办公室下发对校重点学科建设单位验收文件,先由学科建设单位负责人自行组织准备验收事宜,并在规定时间上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对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验收的单位,学校将给予第三次拨款。对验收不通过的单位,须经整改通过后才给予第三次拨款,否则将被终止。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1:学科建设办公室 |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24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
办理形式:本人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9302 | |
受理人员:邓科 | 受理人工号:09045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全体教师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佐证材料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学科建设办公室下发校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文件,由学科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验收事宜,并在规定时间上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通过给予第三次拨款。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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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kyc/查询)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B05009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20-12-14 |
附件:
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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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