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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983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B05001

科研项目申报、立项

教职工

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科研处在获得各级各类项目申报信息后,网上发布相关项目申报信息、组织动员、听取意见。项目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申请书对不需要学校审核的项目,科研处在整理收集申报书后,按相关流程上报。对需要审核并交学校领导审批的重点或重大项目,先由科研处预审,再由专家组初审,最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组织申报。凡被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立项的项目,如是一般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开题,科研处届时进行过程管理。对市级或市级以上的项目,由科研处与各项目负责人共同组织开题。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1:科研处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24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办理形式:本人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58139302

受理人员:邓科

受理人工号:09045

办理对象与资格

全体教师

携带材料及表格

项目申报书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科研处组织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发文、动员、听取意见),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科研处审核、学校相关领导签字后,组织申报。申报经上级单位审批立项,由科研处或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开题.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kyc/查询)

查询方式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B05001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附件: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