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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2590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A03018

普通全日制学生办理退学

学生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载明应予退学者,需办理退学手续;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则视为送达,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退学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教务处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4:45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咨询电话:58137059

受理人员:朱伟民

受理人工号:08024

办理对象与资格

普通全日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籍管理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七)受校纪处分应予以退学的。

携带材料及表格

1.下载并填写《退学申请表》一份。需学生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家长知晓。

2.退学事由佐证资料(机构公文等资料)一份。

提示: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学生经本班级辅导员向所在学院提交《退学申请表》及佐证资料;

2)所在学院审核,符合条件者签署同意意见。并打印学院同意学生退学的书面决定文件;(3)学生持学院同意退学的《退学申请表》及佐证资料、学院同意的“退学决定”,递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呈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如果获准,以学校名义行文批准学生退学,登记学生退学信息,处理当学期课程资料等信息;

5)学生填写《离校手续流程表》,依照流程,逐项办理。

提示:在校学生满一学年的学生在办理退学手续后,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办理肄业证书。3个工作日后领取。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学校规章】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查询方式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也可在办理完结后进教务系统个人网页内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3462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A03018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附件2:A03017-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退学-修改稿.doc

附件3:A03017-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退学 表格-修改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