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A03013 | |
办理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确认 | 学生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在校学生在校期间经校外事办、所在学院同意赴外校修习的,且在境外交流研修期间无不良记录。回校后经所在学院和课程开课学院确认,可办理学分及成绩认定手续。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二级学院、教务处 | 办事地点:二级学院院办、学生事务中心306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6:00 | ||
办理形式:本人办理或委托办理 | 咨询电58137892 | |
受理人员: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及教务处张珊 | 受理人工号:14022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获准赴外交流,并已办理完成赴境外交流学籍处置。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上海建桥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 2.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 3.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单(原件)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填写《上海建桥学院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持《申请表》、赴外校修习课程成绩单(原件)等佐证资料向所在学院提成学分认定申请;(3)所在学院认定其修习学分;(4)学院确认后,教务处根据申请表的认定信息录入学生课程学分及成绩。 办理期限: 自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部门规章】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建桥学院关于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的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i.gench.edu.cn查询) | ||
查询方式 | ||
网上教务系统的学生网页“我的成绩”菜单项处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68130515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A03013 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3-11-30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